4月27日,卫生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广电总局、中国残联、国务院妇儿工委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、中国盐业总公司联合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、发改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、人口计生委、工商局、质检局、广电局、残联、盐务局(盐业公司)、妇儿工委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出《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》(卫疾控发[2005]173号),《通知》中说:2005年5月15日第十二届“防治碘缺乏病日”活动的主题是“控制碘缺乏,保护母婴健康”。此次活动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《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(2004~2010年)》提出的“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要确保在2005年内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,到2010年95%以上的县(市、区)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”,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、艰巨性和长期性,加强防治碘缺乏病的健康教育,进一步推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持续开展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参照第十二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计划,结合当地情况,做好宣传日及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。活动结束后,分别将总结报告报主管部、委、局。
第十二届“防治碘缺乏病日”活动由卫生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广电总局、中国残联、国务院妇儿工委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、中国盐业总公司共同主办。由卫生部牵头并组织实施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在当地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卫生、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
活动名称:第十二届“防治碘缺乏病日”。
宣传主题:控制碘缺乏,保护母婴健康。
宣传口号:
1、控制碘缺乏,保护母婴健康;
2 、科学补碘,造福子孙;
3、全民食盐加碘十年,人口出生素质显著提高;
4、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;
5、食盐加碘是国策,食用碘盐保健康;
6、坚持食用碘盐,预防出生缺陷与智力残疾;
7、打击私盐,禁止非食用盐、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。
活动安排:
一、2005年5月15日,主办单位将参加甘肃省、西藏自治区的“防治碘缺乏病日”现场活动。
二、在宣传日活动前后,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:
1、在全国电视台播出针对农村居民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片;
2、在有关报刊刊登新闻报道和发表政府官员、专家著文。内容包括:介绍我国全民食盐加碘10年来的防治经验、成果、人群碘营养状况、防治知识及防治重点等;
3、在全国电视台有关栏目播放防治碘缺乏病专题访谈节目;
4、制作并下发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品;
5、充分利用报刊、电视台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。
三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结合本次活动主题开展宣传,活动形式自行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