疗效评价 1、治愈:体重恢复至正常的±5%以内,或体质指数在24以内,症状、体征消失。 2、好转:体重减轻,但尚未达到正常标准体重范围内,症状、体征好转或减轻。 3、未愈:治疗三个月,体重无减轻,症状、体征无改善。